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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千手观音版权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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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0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一个虔诚的舞蹈爱好者,作为湖北残疾人艺术团的聋人演员,作为邰丽华和许多中残艺术团成员的朋友,千手观音版权的争论一直被我关注。我想,我所了解的,可能比一般人多点,因此在这里就谈谈我的一点看法。<BR>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角度来说,自从残奥会、春节晚会上《千手观音》一炮而红后,他们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千手》的被控盗版,一个是《千手》频频遭遇盗版。<BR>张继钢的《千手观音》被甘肃的舞界前辈高金荣女士指为剽窃,她的理由是早在《丝路花雨》时,“千手千眼”这一创意就已出现,春晚的《千手》中,许多动作与她所创造的传统敦煌舞相同。而张本人并不承认曾看过她的作品,更不认可“剽窃”、“抄袭”一说。<BR>我们可以从邰丽华这位主要演员的身上切入,寻找《千手观音》的源头。现在的《千手》前身叫《敦煌彩塑》,早在1992年,初出茅庐的她就曾代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意大利卡斯拉大剧院表演过这一节目,受到国外观众的热烈欢迎。当时,这还是个独舞,后来被改成三人舞,五人舞(张继钢本人说他最初看到敦煌彩塑时,这还是个三人舞),随后又改成十二人、十八人的大群舞,即旧版的《千手观音》。旧版千手观音其实已经是个非常成熟的舞蹈,它的音乐和敦煌彩塑完全一样,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多年来巡回演出一直将它作为保留节目。而由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里有很多尖子演员是湖北人,如邰丽华,宋咏,王琼等,她们回省残疾人艺术团演出时,就将这个舞蹈带回了老家,教给了地方的聋人舞蹈演员们。就我在省残疾人艺术团的经验来看,从10个人到18个人,无论人数多少,都可以顺利地表演《千手观音》这个舞蹈。而在2004年,为了迎接残奥会,张继钢才对《千手》进行再创作,动了比较大的手术,增加了男观音,音乐改头换面,动作更复杂,更适合舞台演出。这就是我们最终看到的《千手观音》。<BR>其实,《敦煌彩塑》早已有之。首届桃李杯比赛中,盖一坤就曾经表演过这个独舞,可以看到,这里面许多动作和后来的旧版千手观音相同或相似,不可否认,张继钢在创作旧版千手时受到了敦煌彩塑的直接启发。而《敦煌彩塑》的创作者并非高金荣女士,盖一坤也并非首演。据网上搜索,它由空政歌舞团的杨华于1980年首演,编导为罗秉钰。<BR>高金荣对张继钢的指责,关键在《千手观音》使用多人排成纵排来表达千手千眼的观音形象这一手法。张继钢自称没有看过高的作品,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只要稍有舞蹈常识的人都知道《丝路花雨》,都了解著名的多人排成一列以手臂的高低层次来表达千手形象的手法。事实上,这种舞蹈语言的借用是很正常的,完全用不着回避。不论是甘肃的石窟壁画,还是敦煌的石窟壁画,其中的菩萨形象又能有多少差别?张继钢一口将自己与敦煌舞之间的联系推得干干净净,倒有点儿欲盖弥彰了。<BR>此其一。<BR>然后是其二,《千手观音》被剽窃的问题。<BR>任何一个出了名的舞蹈作品,就必然会有人来学它,跳它。尤其是《千手观音》这种难度不高,易学易跳的舞蹈。虽然几乎所有的翻版《千手》都没有邰丽华那帮演员的神韵,可是至少,他们也能享受舞蹈给他们带来的快乐。<BR>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很反感《千手观音》被别的团体搬上舞台,甚至不惜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健全人打着春晚《千手》的旗号走穴,以低劣的表演来欺骗观众。但我所了解到的事实是,即使是各地方残疾人艺术团演出《千手》,他们也强烈反对。<BR>湖北残疾人艺术团可以说是为中残联艺术团输送人才的摇篮。我参加过他们的多次演出。毫不夸张地说,除去邰丽华等现在北京的演员,剩下的人组成一个“中国残疾人艺术二团”也是绰绰有余。大凡在读聋校期间参加过舞蹈队的,几乎人人都会跳旧版的《千手观音》。许许多多人还得到过邰丽华等人的亲自指点。可以说,这样一个团体来跳旧版《千手》,不构成对中残艺术团新版《千手》的侵权。<BR>然而事实却是,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麻烦,我们被迫将《千手观音》改名了,改回成《敦煌彩塑》,前段时间预备去江浙巡回演出,也因为官司问题而取消。<BR>湖北残疾人艺术团尚且如此,其他地方残疾人艺术团也可想而知了。不久前的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我与上海有关方面人士碰面,谈起《千手》,问他们有没有演出过这个节目,他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专制,他们不敢跳!<BR>在这里,我无意指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什么,我只是觉得,艺术是没有国界的,当然也更不是垄断的私有财产,它应该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试想,如果都像这样把优秀作品的版权“保护”起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能有现在的辉煌吗?就拿舞蹈来说,张继钢是他们的特约编导,可是他们所跳的《黄土黄》、《秧苗青青》,哪个不是由别的文艺团体首演在先?邰丽华跳《雀之灵》虽然得到了杨丽萍的默认,但在此之前,她与王琼等演员多次在公开场合演出这个节目,难道不构成“侵权”?更别提《踏歌》、《雨竹林》等节目,如果原创者都这样气量狭小,见人家出名了就在版权问题上争论不休,那么还能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今日的辉煌吗?<BR>艺术是无止境的,而艺术家也理应怀着谦虚的心态,以豁达的胸怀,去在艺术之路上探索前行。甘肃健全人版的《千手观音》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千手观音》被很多人拿来作比较,见仁见智,而两边的演员也都在暗暗较劲,你认为我不行,我认为你水平烂。中国有句古话“文人相轻”,现在却是舞人也相轻,这实在是很令人遗憾的事情。更令人遗憾的是,《千手观音》成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二十一个聋人演员的“专利品”,就连别的特殊艺术工作者,都只能翘首仰望。<BR>最后,想起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已经很久很久没有新的作品了,好几年来一直凭着相同的节目走南闯北,老本总会有吃完的一天。到了2008年,不知被彻底红尘化了的千手观音是否还能引起国人的新鲜感?据悉,他们的演出日程已经排到了几年之后,甚至连春节这样的假期都不能休息……<BR>期待更多的《千手观音》的出现,希望这不仅仅是一个梦想而已。</P>
发表于 2005-8-17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在中国任何东西一有名气就开始变味了呢,舞蹈艺术不像书画等以实物的形式可以据为己有,它更类似于影视之类的表演形式存在,难道你可以说那个大明星他可以说这个演技是我发明的,别人不能使用吗,那后来的演员靠什么去表演,连做的动作都得去申请版权,到时候大家都忙着申请版权,哪有时间搞创作。</P>
<>我觉得中国舞蹈可以创立一种开放舞蹈资源(ODS)的组织,就是说我创作了这个舞蹈,然后copyright is free,别人可以使用我的舞蹈去表演,也可以在这舞蹈的基础上修改,但必须通知组织,并把他修改后具体的舞蹈表现技术细节公开出来,然后也copyright is free,这样是有整个舞蹈界来共同维护和发展一个舞蹈节目,这就是在共享舞蹈资源的一种概念,是我的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为了是不断改进和发展一个经典舞蹈!</P>
<><br><FONT color=#ff0000 size=5>艺术是人类共同的财产,舞蹈艺术尤其如此!</FONT><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7 15:40:10编辑过]
发表于 2005-8-19 06: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隶书 size=4><EM>是呀,艺术是人类共同的财产~~~~~~~~~~</EM></FONT></P>
<><EM><FONT face=隶书 size=4>艺术本来就是互相借鉴的,它们这样做,未免太过分了</FONT></EM></P>
<><EM><FONT face=隶书 size=4>而且,千手观音是他们排的,但不是他们的,他们也是借鉴而来的</FONT></EM></P>
<P><EM><FONT face=隶书 size=4>也是采用敦煌彩塑上的艺术形象,这个早有人用过了,而且很多很多,只有他们申请专利</FONT></EM></P>
<P><EM><FONT face=隶书 size=4>前些年,舞剧《大漠敦煌》上就已经用过这样的形式了。还有大家不知道的,我们排的舞蹈〈法门佛光〉就比他们早两年,到头来,我们成侵权了、成剽窃了,荒谬~~~~~~~~</FONT></EM></P>
发表于 2005-8-19 06: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evil,你是甘肃的演员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2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啊,现在大家都要有自主保护意识,有了好东西好创意啊就赶紧去申请保护,哈哈!</P>
发表于 2005-8-20 0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我不主张这样的版权保护。试想大家都去这样“保护”,还能有康定、踏歌这些跳遍全国的著名舞蹈吗?
惠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5-8-20 0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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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2 0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过高金荣版的《千手观音》,和张继钢的版的《千手观音》是不能比的。其实谁都可以来创作《千手观音》,关键是看谁更有时代感,谁的作品更能受到好评,看样子还是张继钢版的《千手观音》胜利了。</P>
<>张继钢版的《千手观音》完全不存在剽窃,做为“世纪之星”的张继钢用自己的作品说明了一切:</P>
<>就算我“剽窃”了高金荣版的《千手观音》,那么高金荣能不能够再“剽窃”我张继钢版的《千手观音》再创作出新的高金荣版的《千手观音》呢?而且比我张继钢版的《千手观音》更有感染力和震撼力呢?</P>
<P>我看高金荣永远做不到!因为她只是敦煌动律的收集者和传播者,并不是一个创造者,还差火候!</P>文艺走向市场就是要竞争,而且只有在良性的竞争中文艺才能前进!
发表于 2005-8-22 0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良性的竞争就永远不可能进步!”</P>
<>绝对支持~![em07]</P>
发表于 2005-8-25 0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舞蹈艺术需要竞争!当今的舞坛还远不如歌坛,在人类的发展初期是先有“舞”再有“歌”的,应该“舞”要比“歌”发展的要快,要更普及,但为什么现在“舞”的普及没有“歌”怎么繁荣呢?其中原因我也不明白!可能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吧!</P>
<>“歌”的创作元素有7个音符,音乐创作者们没有谁说过我用的音符你就不能用了,这样不是太荒唐了吗?</P>
<>“舞”的动律元素是来自四肢,头和躯干,任何一个姿态都可以当作作品的动律在创作上每个创作者都有不同的方式,如果你用的动律我就不能用了,哪艺术还能继承和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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