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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摄影原创维权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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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AVID223 于 2011-4-1 20:00 编辑

刚才在论坛上看到一篇所谓原创"维权记",让人觉得非常搞笑,忍不住写一下
首先,我们得搞明白,艺术摄影和拍照片有什么区别,举个例子,比如布日松(如图)
这个才是原创,为什么?他用他的才华抓住了一个时代特征。
再看看某人所维权的是什么?(如图)那是照相,这个数码机普及的年代任何一个小学
生都拍的出来,只要他在演出现场
OK,既然谈到维权,那我们再谈谈什么是权,,本照片的图像产生完全取决于“编舞,服装.灯
光,舞者等等”换言之,这个数码机普及的年代任何一个小学生都拍的出来,只要他在
演出现场
“编舞,灯光,舞者等等”,,他们才是权限的真正拥有者,请问,你付权限费了没?


发表于 2011-4-1 17: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VID223 于 2011-4-2 10:46 编辑

维护知识产权是必须的,但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才是“原创”

绝大多舞蹈照片,真正的原创者只有一个可能:舞者
很多人看不懂这个概念,我解释一下。其实我已经用布日松举例了。。那我再举个风景摄影的例子(如图)

这图片的场景在现实中只是个普通的场景,但摄影师运用灯光,色彩,等等构成了一幅完美的商业图片。这片子里摄影师的个人修养占绝对比重

而绝大多舞蹈照片,如果没有舞者的美丽,它什么都不是。听明白了没?





风景摄影.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9: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1-4-1 1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见解 不过这样说来 真正原创的没几个是  纯粹的原创很难 不管是否是原创 本人觉得应该提倡分享 要不都说是自己的东西不拿出来 那很难想像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发表于 2011-4-1 19: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chaotun 发表于 2011-4-1 19:02
支持一下

3Q美女,个人认为,绝大多舞蹈照片,真正的原创者只有一个可能:舞者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9: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VID223 于 2011-4-1 20:02 编辑
fgy1985 发表于 2011-4-1 19:25
很有见解 不过这样说来 真正原创的没几个是  纯粹的原创很难 不管是否是原创 本人觉得应该提倡分享 要不都说 ...


摄影师显摆下摄技或其它都无可厚非,但千万别自认为是原始创造。
真的有版权的建议不要公开。
当然,转载者注明出处也是应该的。必竞人家去了剧院而你没去


3Q参加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21: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DAVID223 发表于 2011-4-1 17:00
刚才在论坛上看到一篇所谓原创"维权记",让人觉得非常搞笑,忍不住写一下
首先,我们得搞明白,艺术摄影和 ...

1.我不与楼主讨论“艺术摄影和拍照片有什么区别”,即使是一张手机随手拍下的照片,拍摄者也拥有照片的著作权;
2.按照楼主的逻辑,布列松的“原创”是片中的小孩;
3.楼主现在肯定小学已经毕业,请楼主自己去剧场拍些作品给我们学习学习吧;
4.我在维权过程只是主张我对我的摄影作品(楼主说我是照相,那我就称之为“相片”得了吧)的权利,我从来没有主张我对这部舞剧享有著作权。

事实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支持了我的主张,侵权的东方网也改变了侵权的做法。我是否享有这幅相片的著作权也无需讨论了。
发表于 2011-4-1 2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对摄影作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法律专家对摄影作品的解释:
“法律上对摄影作品的定义比较清晰,首先要明确该作品具有独创性。同时,还要具有可复制性,即它要符合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这个角度理解,翻拍的照片就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从审判实践来看,构成摄影作品的因素在于:摄影作品的创作主要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地点、拍摄对象、拍摄角度、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即使在相同的拍摄地点拍摄同样的景观,如果拍摄者选择不同的拍摄角度和光线,拍摄完成的作品也是不同的。一幅作品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明暗光线的使用,会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会给人以不同的认知感受。审判实践中,对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比较宽松,或者说对其独创性的要求不是很高。”
发表于 2011-4-1 2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VID223 于 2011-4-1 22:39 编辑
木马 发表于 2011-4-1 21:40
1.我不与楼主讨论“艺术摄影和拍照片有什么区别”,即使是一张手机随手拍下的照片,拍摄者也拥有照片的著 ...


1.我不与楼主讨论“艺术摄影和拍照片有什么区别”,即使是一张手机随手拍下的照片,拍摄者也拥有照片的著作权;
A知道还有肖像权吧?你己经将此照片做商业用途,你的幸运在于,片中演员没有告你侵犯肖像权
2.按照楼主的逻辑,布列松的“原创”是片中的小孩;
B你显然没有理解我原话中的含义,我表示遗憾和同情。

3.楼主现在肯定小学已经毕业,请楼主自己去剧场拍些作品给我们学习学习吧;
C我有那个必要和你比试吗?,何况本人对剧场没什么兴趣

4.我在维权过程只是主张我对我的摄影作品(楼主说我是照相,那我就称之为“相片”得了吧)的权利,我从来没有主张我对这部舞剧享有著作权。
D你己经将此照片做商业用途,你的幸运在于,片中演员没有告你侵犯肖像权
事实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支持了我的主张,侵权的东方网也改变了侵权的做法。我是否享有这幅相片的著作权也无需讨论了。
E中国的法律体系本来就是不健全的,何况,东方网也许不愿惹麻烦,打发一下你而已,不要得了便宜来卖乖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22: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VID223 于 2011-4-1 22:48 编辑
木马 发表于 2011-4-1 22:08
法律上对摄影作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 ...


我没打过官司,也不和你探讨法律。从中国现行法律层面来讲,你或许是对的,换句话说,你钻了现行不成熟法律的空子

我发这个帖,是从文化传播,道德底线等等层面探讨原创的真实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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