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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族民间舞蹈在其活动中,呈现的形态主要有三种:一是原生二是变异态,三是再生态。
1.原生态
原生态的民族民间舞蹈指的是,在中国各民族的原始舞蹈的发生、发展中,从古流传至今,将舞蹈的表现形式和原始观念在舞蹈中的表现,较多的保留或遗存着原发生态的舞蹈形象。
在舞蹈形式方面,各民族的原始舞蹈的遗存中,有原始狩猎、游牧、祭祀、战争以及爱情等内容。如鄂温克族的“跳虎”,表现了原始部落狩猎的情景;土家族的“摆手舞”中的战争舞,表现了“武王起兵,前歌后舞”(《白虎通·礼乐》)的锐猛而壮烈的原貌;纳西族的“哦热热”在歌舞中表演了狩猎与牧放的生活。
原始的观念在舞蹈的遗存中,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彝族的“阿细跳月”、鄂温克的“篝火舞”都属于对火崇拜的遗存。鄂伦春、达翰尔、蒙古及满族等民族,在“萨满舞”中仍保存着对熊、天鹅、蟒、鹰等图腾舞蹈的模拟性的动作。正是这些原始舞蹈形式和原始观念在舞蹈中的遗存,才使我们有可能窥视到舞蹈原有的某些风貌,感受到远古的气息,了解到先民的意识,寻求到民族民间舞蹈的根,这是我们发展民族民间舞蹈的源泉。
2.变异态
民族民间舞蹈的变异态指的是,在尽可能多的保持原生态风格的基础上,基本保持原有舞蹈的表现风貌、风俗习惯,原有的表演形式、结构、人物,原有的服饰、道具、乐器等的表现形态。所谓的“变异态”就是在“原生态”的基础上,依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民族民间舞蹈自身发展的规律有机地结合的一种形态。
民族民间舞蹈表现的风格风貌,大多都和本民族本地区的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民间风俗是民族民间舞蹈深刻丰厚的内涵,民族民间舞蹈是民间风俗的艺术性的表现。民族民间舞蹈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和艺术表现的外化,它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民族的生活层面。基本保持原有的风格风貌,是继承文化艺术的需要,是一个民族自身生活的需要,也是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发展的内在要求。
民族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和结构是舞蹈表演部分比较稳定的框架,是舞蹈表现形式上的历史遗存,人们就在这样的框架结构下,一代一代地发展、变化、传承下来。特别是一些舞蹈人物是舞蹈内容表现的依据,去掉了其中的人物,内容也就无法依从了。如蒙古族和藏族的表现酬神、驱疫鬼的“查玛舞”,就是由各种兽神装扮的,其舞蹈动作也是依据各种兽神的形象创造的,如果去掉“查玛舞”中各种兽神的形象,人们便不知是谁在跳,跳的是什么?
在民族民间舞蹈中保持原有的服饰、道具、乐器等,也就是保持了舞蹈外部的基本风貌。舞蹈的服饰是民族风俗的外部的具体体现,在特定的场合下可以视为是一个民族的标志,是民族心理追求色彩、式样的一种显现。舞蹈的道具和乐器都是舞蹈表现的辅助工具,是体现舞蹈风格、个性、韵味的手段。如水族的铜鼓舞中的铜鼓,是其他鼓所不能取代的,傣族的象脚鼓和芒锣也是独具音色而不可有其替换的。
3.再生态
民族民间舞蹈的“再生态”是以“原生态”中的风格、素材、基本动律为依据,进行创新,再造的一种新型的舞蹈形态,这种创新的基础是现实生活的发展与时代进步的要求,是民族民间舞蹈的传统和时代精神完美结合的产物,它是随时代、社会的发展而推进,以满足人们对民族民间舞蹈更新更美的审美要求。例如刀美兰创作的傣族舞《水》、杨丽萍创作的傣族舞蹈《孔雀舞》、马跃创作的蒙古族舞蹈《万马奔腾》等等。
由此可见,把民族民间舞蹈这一舞蹈文化现象,分为三种表现形态,这对于我们学习和研究,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舞蹈就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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