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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八届“桃李杯”舞蹈比赛 国际标准舞项目比赛章程 一、总则 1、比赛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检验我国舞蹈专业教学成果,总结交流教学及创作经验,促进舞蹈教学质量和表演水平的提高,繁荣舞蹈剧目创作,发现并选拔舞蹈新人新作,推动我国舞蹈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和上海电影艺术学院承办,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协办。 3、比赛由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八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 4、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舞蹈专家和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专家组成评委会,在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八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5、比赛种类及分组: 标准舞(21岁以上组、21岁以下组、18岁以下组、16岁以下组) 拉丁舞(21岁以上组、21岁以下组、18岁以下组、16岁以下组) 艺术表演舞(双人舞、编队舞、创编舞) 6、参赛年龄界限 参赛选手年龄要求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1岁以上组:19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1岁以下组: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18岁以下组: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16岁以下组: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注:参赛选手只能参加一组的报名。 7、比赛分阶段进行 初赛由各地、各院校自行组织选拔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参赛报名资料;复赛、半决赛和决赛2006年11月底在上海进行;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参赛者应是品学兼优的艺术院校在校生(体育院校、普通院校国标舞或体育舞蹈专业在校生也可参赛),符合本届比赛章程的规定,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报名(本届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2、学生受校纪处分期间不允许报名参赛。 3、报名材料 (1)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八届“桃李杯”舞蹈比赛国际标准舞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和文化部网站)。 (2)二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证影印件一份。 (4)参赛代表队选派领队1名,并交二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 (5)选手报到时请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复核。 (6)报名参加艺术表演舞的选手复赛通过录像评比进行,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送参赛的DVD或VCD光盘。每对或每队选手的录像要分别录制在不同光碟上。 2)光盘封面必须标明参赛选手的院校、参赛组别、舞蹈名称和选手等信息。光盘音像画面不得出现任何透漏选送院校和选手信息的字幕与标识,否则将视为弃权行为。 3)音像制作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的后期剪接,否则将视为弃权行为。 5、报名地址: 上海电影艺术学院第八届“桃李杯”国际标准舞项目秘书处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271107,021-5027 1101转1001 传真:021-50273998 电子邮箱:taolibei_bd@163.com 或 25112981@163.com 6、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1月1日 三、比赛事项 1、名额要求: 各参赛院校每个比赛组别限额6对选手(可少、不可多报)。艺术表演舞参赛剧目数额不限,各院校须报1个以上。 2、评分方式与入选比例 标准舞、拉丁舞比赛的复赛、半决赛采用淘汰入围法,决赛采用顺位法。复赛进入半决赛的选手为每组12对,半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为每组6对。艺术表演舞经初选后直接进入半决赛,进入决赛的作品采用打分制。 3、比赛内容 所有初赛内容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确定。 (1)标准舞: 初赛、复赛:华尔兹、探戈、狐步、快步 半决赛、决赛: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狐步、快步 (2)拉丁舞: 初赛、复赛:桑巴、恰恰、伦巴、斗牛舞 半决赛、决赛:桑巴、恰恰、伦巴、斗牛舞、牛仔舞 (3)艺术表演舞(标准舞双人、拉丁舞双人、标准舞编队舞、拉丁舞编队舞、创编舞):按各队抽签顺序进行决赛,各作品要与初选一致,不得更改。 (4)标准舞、拉丁舞21岁以上组、21岁以下组半决赛进行即兴舞表演,即兴舞表演不计入最终成绩。 *即兴舞表演: 每对选手中推选1人,随机抽选一段2分钟左右的音乐(音乐形式多样),先视听,然后根据音乐进行即兴表演。 四、设奖 1、标准舞4个组别分设: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表演奖6名。 2、拉丁舞4个组别分设: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表演奖6名。 3、艺术表演舞 (1)双人舞 标准舞和拉丁舞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表演奖若干。 (2)编队舞 标准舞和拉丁舞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表演奖若干。 (3)创编舞 不分舞种表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表演奖若干。 4、教学剧目创作奖: 不分舞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5、园丁奖: 参赛选手报名时填报指导教师1-2名,获得等次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园丁奖”。 以上各奖项均可空缺,同时将根据各组别、项目参赛选手、作品报名数量的具体情况,保留对进入决赛名额和各奖项进行调整的权利。 五、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不当行为,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组委会及主办方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电视播放权、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主办方组织的颁奖晚会和其他公益性演出。 3、参加复赛、半决赛和决赛选手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本章程由本届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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