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章程 一、总则 本届比赛宗旨是为了推动我国舞蹈创作和提高舞蹈表演艺术水平,发现、鼓励优秀编创、表演人才,促进我国舞蹈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一)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为“文华奖”的子项“文华节目奖”的组成部分,所颁奖项为“文华舞蹈节目创作奖”、“文华舞蹈节目表演奖”。 (二)本届比赛为主题性舞蹈创作比赛,题材仅限于现实题材和革命历史题材。 (三)比赛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和小型舞剧三个项目组,分别进行预赛、复赛、决赛。预赛以审看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复赛、决赛以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评选。 (四)本届比赛由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评奖工作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 (五)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四川省文化厅承办,定于2007年12月在成都市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比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不论年龄,不论职业或非职业均可参加,由当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选拔报送。参赛作品凡是2004年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以后创作的新作品(含各类获奖作品)均可参加。复赛决赛均重复预赛节目。各地所报参赛节目数量不限。 (二)本届比赛作品题材仅限于现实题材和革命历史题材。其中,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每个作品时间不超过7分钟。群舞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员不得超过24人。小型舞剧作品时间不超过20分钟,演员不得超过20人。 (三)为比赛的顺利进行,小舞剧只能用一根吊杆的布景,其他作品均只能用简单硬景及灯光。 (四)进入复赛的编导、演员、领队参加比赛的一切费用自理。比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演员、编导和省级单位一位领队给予适当食宿补贴。 (五)请将下述材料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745、59881743、59881742 联系人:李尧 传 真:010-59881745,59881332 1.认真填写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报名表(附后)(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由编导和演员填写,群舞和小型舞剧由编导填写)。 2.除群舞演员外,其他编导和演员各交2寸彩色照片3张。 3.群舞、小型舞剧需交2张演出剧照(7寸彩照)。 4.为了便于评选,请各地文化主管部门按比赛项目(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和小型舞剧三个项目组)分别刻制在三个VCD或DVD光盘上,确保光盘质量,并注明作品标题。 (六)预赛结束后,将于10月中下旬向各地公布结果。 三、评奖 (一)奖项: 1.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设文华舞蹈节目创作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作奖;文华舞蹈节目表演一二三等奖、优秀表演奖。 2.群舞项目组设文华舞蹈节目创作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作奖;文华舞蹈节目集体表演一二三等奖,优秀表演奖。 3.小型舞剧组设文华舞蹈节目创作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作奖、文华舞蹈节目表演一二三等奖、优秀表演奖。 (二)奖项名额待预赛之后,根据所报作品的数量视情另定,届时当另行通知。 (三)本届比赛复赛采用淘汰法,决赛采用顺位法。进入复赛而未进入决赛的编导、演员和群舞、小型舞剧演出单位均颁发纪念证书。 (四)进入决赛而未取得名次的优秀创作、表演均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五)获创作、表演(含集体)一二三等奖均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 (六)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 四、其他 凡进入复赛的作品,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组委会享有音像制作发行权。 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报名表 作品 名称 作品 长度 编 导 照 片 参赛 项目 创作 时间 领队姓名及联系方式 编 导 姓名 单位 学历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备注 演员照片 演 员 群 舞 参赛院团 群舞人数 小 舞 剧 参演单位 参演人数 编导(签名) 演员(签名) 省领队(签名) 组队单位(章) 填表说明:1.每个作品填一张表;2.参赛项目含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和小舞剧,只能根据所报作品填一项;3.所有群舞演员不用填表,由编导或单位填表;4.组队单位指省级各单位、解放军和中央各部委直属院团、院校;5.此表可复制可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