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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百姓的知识产权谁来保护?
南京市群艺馆和南京下关区旅游局搞《南京小拉舞》精英赛,这本来是件好事,但这二个单位,打着政府官方单位的旗号,办小拉舞比赛,而不跟南京小拉舞研究中心联系,就在电视上发广告了。
《南京小拉舞》是有著作版权的,是得到中国国家版权法保护的交谊舞品牌。用《南京小拉舞》的品牌做广告,理应要得到《南京小拉舞》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是任何一个政府单位都应该具备的、起码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然而,南京市群艺馆和下关区旅游局,说起来是政府的文化单位,却连这点起码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都不懂,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把中国的《著作权法》当一回事。
我们从电视上得到小拉舞比赛消息后,主动找到这二个单位联系,希望他们尊重国家的《著作权法》,和我们合作,共同举办这个小拉舞比赛,结果是遭到粗暴地拒绝。他们仗着自己是政府的单位,一口拒绝合作,并扬言,“不服你就去告状”。
告状,对老百姓来说是很困难的事,我们只好将此事告知天下。中国是有《著作权法》的,也是有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然而,那些都是纸上的文字。任何一个单位都可以打着官府旗号,随意粗暴侵占老百姓的知识产权,在南京市尤其是如此。
一个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南京,从文化部门开始,就这样依仗权势,粗暴践踏国家的《著作权法》,粗暴侵占老百姓的知识产权,这算什么文明啊?
200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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