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委会规定:各代表团的节目单和演员名单必须在2008年4月20日前上报中国组委会, 参赛节目由中国组委会和韩国组委会相关专家初选;节目资料由中国活动组委会代转,入选单位组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2、参赛者应自己准备作品音乐。在表演中参赛者只能使用录间CD、音乐CD必须在报名期间内提交给事务局(CD不退还)。具体相关比赛的所有事宜请向中国组委会索取。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713室 邮编:100079 联系电话:010-8767 3331--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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