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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讨论] 剽窃《南京小拉舞》的实质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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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6: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剽窃《南京小拉舞》的实质是为了什么?
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这是中国人民的大喜事,全国各地的人民群众都拿出自己城市的,群众体育运动文化的特色成果,向北京奥运会献礼。打腰鼓、扭秧歌、踢毽子、打太极、木兰扇、健身操,等等等等,各城市都有自己的群众体育文化特色成果。南京有什么呢?数遍南京人比较普及的群众体育文化项目,只有《南京小拉舞》和抖空竹是南京人民群众创新的体育文化的特色项目。《南京小拉舞》在群众中的普及成度是有目共睹的,《南京小拉舞》在文化上、艺术上的阳光精神也是全国人民由衷赞赏的。《南京小拉舞》作为南京人民的群众体育文化的创新成果,美名传遍了海内外。
但是,《南京小拉舞》是人民群众创作的,不是那些拿着工资的体育局的“官员”创作的。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的一些官员,拿的是国家工资,占着公家的场地,用着国家的群众体育活动经费,他们本来是应该为南京人民的体育文化活动服务的,但他们把所有的这些有利条件都用来鼓吹外国的交谊舞,用来为自己谋私利。
看见人民群众创作的《南京小拉舞》深得民心,人民群众广泛地积极参与,体育舞蹈协会的这些官员就眼红了。眼红也行,我们也坦然地把《南京小拉舞》交给他们,希望能在“官方”领导下,更好地开展《南京小拉舞》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文化活动。但是,以李建安为秘书长的南京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不愿意和我们合作,他们要撇开我们,独吞《南京小拉舞》这份成果。于是就把《南京小拉舞》改个名字叫“点踏舞”,就向外界宣布是他们创作的成果了。这种厚颜无耻的剽窃行为,自然是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反对。
他们剽窃不顺,于是就否认南京人民创作了《南京小拉舞》。在南京电视台的《舞林之争》节目中,这些根本就不懂交谊舞的“舞蹈家”,在三、四个小时的辩论中理缺词穷,最后,承认《南京小拉舞》是南京人民的舞蹈创新成果,是南京体育舞蹈文化的创新品牌,认可今后大家共同发展《南京小拉舞》。然而,下了电视,他们就违背自己的承诺,依仗自己是“当官的”,继续鼓吹剽窃《南京小拉舞》的“点踏舞”,分裂和破坏南京人民群众的健身文化活动。由此可见,剽窃《南京小拉舞》的实质问题是:南京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的少数领导为了个人私利想独吞《南京小拉舞》成果。独吞不到,就千方百计地压制、打击《南京小拉舞》,否认南京人民在中国舞蹈文化上创新精神和创造成果。然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能力,不是什么当官的“专家”利用职权就能否认的。
电视台《舞林之争》节目是一个经过剪接的电视片,这些“舞蹈家”如果有真才实学,不妨来一次现场直播的电视论舞,让人民群众看看剽窃《南京小拉舞》的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
《南京小拉舞》剽窃事件已经在全国闻名了,迟早要弄个水落石出的。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体育舞蹈是一个高雅的运动项目,职业道德是每个体育舞蹈工作者起码的人品人格准则。当再大的官,剽窃老百姓的创作成果,都是没有职业道德的恶劣行经。有理就不要心虚,站出来公开论舞。
希望南京各媒介为这个公开论舞提供方便,论清楚《南京小拉舞》剽窃事件,同样是为北京奥运会做出了一份独特的贡献,而且有利于中国群众性健身体育文化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的国策;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能力,永远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繁荣昌盛的最基础的原生态动力。
发表于 2008-1-6 20: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灵魂是丑陋的,他们的心灵是肮脏的。。。
而今,他们把这丑陋、肮脏带进了舞蹈、带进了艺术
可悲
可恨
可耻
希望南京体育舞蹈的爱好者学习者们团结起来争夺属于大家自己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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