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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环境变迁中的羌族舞蹈

2015-1-21 09:53| 发布者: 青藤| 查看: 3064| 评论: 0|原作者: 叶笛
摘要: 摘要:实证数据显示,5.12汶川大地震后随着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介入,羌族舞蹈的生存状况已有明显改善。然而,令人堪忧的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在现实中更大程度吸引的却是汉族和藏族民众。这些与羌族民众生活在同一地 ...


摘要:实证数据显示,5.12汶川大地震后随着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介入,羌族舞蹈的生存状况已有明显改善。然而,令人堪忧的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在现实中更大程度吸引的却是汉族和藏族民众。这些与羌族民众生活在同一地域的汉藏民众积极融入羌族舞蹈的参与,却没有充分动员羌族民众对本民族舞蹈的热情。这种现状告诉我们在今后的羌族舞蹈的保护中需要针对羌族民众推行更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羌族舞蹈;汶川地震; 文化环境变迁 
  引言  

  必须承认,现阶段关于羌族舞蹈的研究并不多见。这些相对有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其舞种、类型、特征、美学意义等史料性、教科书式的研究。①而类似关于羌族传统文化抢救和保护的研究,同样在汶川地震之后达到了高潮。学者得出的结论往往是羌族舞蹈处于生存危机之中,因此需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鼓励民众参与等方式来拯救这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许多学者指出,在汶川地震后,羌族民众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极大变化,因此羌族传统文化的生存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危机。因此,对羌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在震后也就显得刻不容缓。②这些研究为我们了解羌族舞蹈的基本状况,认清当前羌族传统文化的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笔者看来,既存的研究中也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缺乏对地震前后羌族舞蹈生存状况差异的考察。虽然,关于羌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文章层出不穷,但因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丰富且差异性极强,舞蹈只是其中之一。它们除了共同经历了“5.12大地震”的惨痛,其境遇则各不相同。更为重要的是,现有的研究缺乏对羌族舞蹈生存状况细致的实证考察,往往仅给予读者空洞的印象。其间虽不乏真知灼见,但却未挖掘羌族舞蹈生存的真实样态,也就无法正确地描述羌族舞蹈生存所面临的真实问题,同样也更不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为解决既存研究中的问题,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尝试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地震前后羌族舞蹈生存样态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即通过问卷调查③、实体考察和个案访谈的方式获取羌族舞蹈真实的生存样态。此次调研数据显示,在地震之后,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等多方面的原因,羌族舞蹈的生存状况已经有明显改善。然而,令人担忧的却是,国家政策的调整更大程度上吸引了与羌族民众生活在同一地域的汉族和藏族民众对于羌族舞蹈的参与,却没有充分动员起羌族民众对本族舞蹈的参与。这种现状告诉我们在今后的羌族舞蹈的保护中需要针对羌族民众推行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地震前后羌族舞蹈生存状况分析 

  在研究中,笔者选择了两个指标用于描绘地震前后羌族舞蹈的生存样态:舞蹈信息的接触度和舞蹈活动的参与度。其中“接触度”是指民众借助各种媒介,如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接触到有关羌族舞蹈信息的频率。“参与度”则是指民众以各种方式在现场参与到各类羌族舞蹈活动的频率。笔者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民众接触到羌族舞蹈信息和参与羌族舞蹈活动的频率越高,则意味着羌族舞蹈的生存状况越好。接触度和参与度越低,则往往代表着羌族舞蹈的生存出现了危机。 

  (一)地震前后茂县地区羌族舞蹈接触度比较 
  表1:地震前后各族民众④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频率 
  表格说明:(1)数据采编《羌族舞蹈生存状况问卷》的统计报告。(2)问卷通过SPSS软件统计。(3)问卷中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频率被设定了六个答案:“几乎每天”、“每周几次”、“每月几次”、“每年几次”、“几年一次”和“从未接触”六个选项。课题组将“几乎每天”和“每周几次”整合为“高频接触”,将“每年几次”和“几年一次”整合为“低频接触”,剩下的“每月几次”则属于“中频接触”。(4)表格中每个数据框内均有两个数据,其中前者为震前的数据,后者为震后的数据。 

  表1的数据反映的是地震前后受访民众接触羌族舞蹈信息频率的对比。分析该表可以得知,地震后民众接触各类羌族舞蹈信息的比例明显高于地震前。具体而言,在地震前,高频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民众比例为27.8%;地震后,高频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比例飙升至47.0%。此外,地震前,从未接触过羌族舞蹈信息的民众占到总数的25.0%;而地震后,这个比例下降至12.2%,不到地震前比例的一半。总的来说,地震之后,受访民众中有69.1%的比例至少每个月都会接触到几次羌族舞蹈的信息,“达标”⑤比例接近七成,而地震前这一比例仅为46.3%。如果分别考察不同民族民众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频率,我们会发现,无论是羌族,抑或是汉族和藏族民众,在地震后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频率都明显优于地震前。比如,在地震前,汉族民众中高频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比例仅为13.5%,而地震后这一比例上升为49.3%,增幅达35.8%;在地震前,汉族民众从未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比例达48.2%,而地震后这一比例下降为12.4%,降幅也达35.8%。 

  然而,表1的数据还说明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即相较于汉族和藏族民众而言,羌族民众在地震后对本民族舞蹈信息接触的提升程度最低。如果,我们将地震前后“高频”和“中频”接触的增加比率,以及“低频”和“从未接触”的降低比率视为羌族舞蹈接触度的提升的话,我们则可以计算出各民族在接触羌族舞蹈信息频率方面的整体提升度。计算后的结果显示,汉族民众的接触频率提升度为98.1,藏族民众的接触频率提升度为38.5,而羌族民众接触频率提升度为20.6。可见,虽然各民族民众接触羌族舞蹈信息在地震后都有显著提升,但其中汉族民众的提升幅度最大,藏族民众次之,羌族民众最低。也就是说,在地震后羌族民众对于本族舞蹈信息接触的改善情况位居最末。 

  (二)地震前后茂县地区羌族舞蹈参与度比较 

  表2:地震前后各族民众参与羌族舞蹈活动的频率 
  表格说明:(1)数据采编《羌族舞蹈生存状况问卷》的统计报告。(2)问卷通过SPSS软件统计。(3)问卷中接触羌族舞蹈信息的频率被设定了六个答案:“几乎每天”、“每周几次”、“每月几次”、“每年几次”、“几年一次”和“从未接触”六个选项。课题组将“几乎每天”和“每周几次”整合为“高频接触”,将“每年几次”和“几年一次”整合为“低频接触”,剩下的“每月几次”则属于“中频接触”。(4)表格中每个数据框内均有两个数据,其中前者为震前的数据,后者为震后的数据。   表2的数据反映的是地震前后受访民众参与羌族舞蹈活动频率的对比。可以看到,地震后民众参与羌族舞蹈活动的频率比地震前有明显的提升。其中,在地震前,高频参与羌族舞蹈活动的民众比例为19.3%。地震后,该比例上升至31.6%;地震前,从未参与过羌族舞蹈活动的民众占到总数的34.3%,地震后,这个比例下降至21.0%。总的来说,地震之前,仅有35.9%的民众能够做到每月至少参加几次羌族舞蹈活动,而地震后达到该标准的比例上升至52.9%。与接触羌族舞蹈信息频率相同的是,地震后各民族民众参与羌族舞蹈活动的频率都有明显提升。比如,地震前汉族民众中从未参与过羌族舞蹈活动的比例高达61.0%,而在地震后这个比例骤降至17.4%。 

  同样令人担忧的是,就参与羌族舞蹈频率的提升度来看,羌族民众仍然是三民族中最低的。其中,汉族民众参与羌族舞蹈频率的提升度为73.5,藏族民众参与频率的提升度为27.1,羌族民众参与频率的提升度仅为12.7。也就是说,在地震后羌族民众对于本族舞蹈参与程度的改善情况位居最末。 

  综上所述,实证数据证实:(1)就整体而言,地震后,羌族舞蹈的生存状况有所改善,具体表现在民众对于羌族舞蹈的接触度和认知度均有显著上升;(2)相对而言,地震后,羌族舞蹈在本民族中的生存困境并未得到显著的提升。地震后,茂县的汉族和藏族民众更多地参与和接触到羌族舞蹈,而羌族民众对本族舞蹈的接触和参与频率的提升度远不及其他两个民族。 


  二地震后羌族舞蹈生存状况改善的成因分析 

  羌族舞蹈整体生存状况的改善与羌族舞蹈生存的文化环境的变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其中,地震之后国家一系列文化政策的调整使得羌族舞蹈生存的文化环境中的政策要素、传媒要素和商业要素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些要素的变化共同改善了羌族舞蹈的生存状况。 

  地震后羌族舞蹈生存状况的改善首先源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民族舞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国家层面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起步较晚,我国直到2004年才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此后在2005年,羌族的“瓦尔俄足”节、卡斯达温舞等3项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前,北川就向四川省人大送交了《北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份《条例》是为了避免民族特点与区域文化特色的消失,更好地保护依靠口承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而制定的。然而,这些保护措施中均没有将羌族传统文化视为整体来保护,也就自然没有建立起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此种情况,在汶川地震后得以改变,突出表现在文化部制定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之中。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还专门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自此,羌族传统文化在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战略中有了独立的位置。羌族舞蹈文化保护的措施变得更加具有针对性。比如,针对羌族释比的补助就大幅度提升。课题组在访谈时,释比就谈到:“比起以前好多咯嘛。我们现在拿到起工资嘛,不多,也莫得(没有)原先那么恼火(糟糕)咯。”⑥正如学者贾银忠指出的那样,“相关部门专门为一个民族的文化保护制定这样的‘规划纲要’是前所未有的事,可见国家相关部门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重视程度。”

  地震后羌族舞蹈生存状况的变化还来源于成功的商业开发。茂县是我国最大的羌族聚居地,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各种基础设施遭到毁灭性破坏。重建中,茂县许多乡村都发展起特色乡村旅游,而各种羌族舞蹈就成为特色旅游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地震前,茂县旅游呈现出鲜明的“过境旅游”的特征。游客通常都是将其作为前往下一个目的地的“中转站”。⑧羌族文化并不是茂县旅游业的主打品牌。因此,茂县“在全国和川内的旅游行业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是相当低的。留给游客的印象非常肤浅”⑨。地震后,茂县旅游业获得了新生。在新的模式下,茂县成为具有羌民族特色的旅游城镇。羌文化将原本散落的乡村旅游点串联起来。原来的“过境旅游”也开始朝着“目的地旅游”的模式过渡,并取得显著的成效。10因此,作为羌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羌民族舞蹈随着旅游业对于羌族文化的开发和挖掘也获得了更高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羌族舞蹈的生存状况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三地震后羌族舞蹈在本族中生存困境改善缓慢的成因分析 

  (一)各民族获取羌族舞蹈信息方式的差异 
  表3:地震后各族民众获取羌族舞蹈信息所依赖的媒介 

  表格说明:(1)数据采编《羌族舞蹈生存状况问卷》的统计报告。(2)问卷通过SPSS软件统计。(3)表格的数据标示了民众对不同媒介的依赖度,百分比越高,则意味着民众对该媒介依赖度越高。 

  表3的数据说明,在各种媒介中,茂县民众对于“电视”、“口耳相传”和“网络”的依赖程度最高,分别有67.9%、60.9%和52.4%的民众表示他们是通过电视、口耳相传和网络等媒介获得了有关羌族舞蹈的信息。在这些媒介中,既有传统的“口耳相传”,也有现代产生的“电视”,同样也有新兴的网络媒介。可见,民众获取羌族舞蹈信息的媒介较为多元。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后生媒介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给了羌族地区不同受众的社会生活需求,正如美国媒介理论家保罗莱文森提出“补偿性媒介”(Remedial Medium)理论,他认为人在媒介演化过程中进行着理性选择:任何一种后继的媒介都是一种补救措施,都是对过去的某一种先天不足的功能的补救和补偿。就像书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的相继出现都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原有传播方式不足。

  然而,如果将民族差异纳入考量范围的话,我们便会发现,羌族民众从各种媒介中获取羌族舞蹈信息的比例会明显低于汉族和藏族的民众。比如,受访的汉族民众中有65.8%的比例表示曾经在网络上获取了有关羌族舞蹈的信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仅有45.2%的羌族民众表示曾经通过网络获取了羌族舞蹈的信息。另外,有75.3%的汉族民众表示曾经在电视上观看到羌族舞蹈的信息,而仅有64.7%的羌族民众曾经通过电视获取到相关信息。笔者认为,其原因可能在于当下“主流媒体关注点”和“受众预设”的民族背离即虽然媒介关注的是“羌族”,但实际的受众可能多数已被有意无意的设定为“羌外人”。在这一过程中,参与事件的羌族民众甚至一些羌媒体人都成为了事件的“他者”,被排离于主流媒体循环“关注点”的运营规律之外。如果说媒体将羌族文化信息的诉求定位为“供应他族”是求自身发展也为平衡多方利益的必然决策,那之后羌媒体自我调整的“内销循环”,其频率及力度的效果都远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准。 

 
 (二)羌族舞蹈在各民族中传播方式的差异 

  羌族舞蹈在羌族民众中的生存方式与其在汉族和藏族民众中的生存方式有明显差异,这使得震后政策、媒体和商业等因素的调整对羌族民众而言效果并不明显。羌族舞蹈在本族中的传播方式更具有原生态性,具体而言,就是传承更依靠传统的“血族”联系,舞蹈动员更依赖民俗与宗教的感召,舞蹈的参与更体现了民族的认同。这些特征决定了羌族舞蹈在本族中的传承和传播对于其原生态的文化环境依赖更为显著。例如新羌寨中火塘文化的遗失。羌族传统的丧事仪式中的舞蹈“卡斯达温”和“莫恩纳沙”都是在“火塘”这一“场域”(field)12中进行的。新羌寨建设过程中特定“场域”的消失无疑对于羌族舞蹈活动的进行产生了负面影响。又如羌族民众参与本族舞蹈更大程度上是在民俗动员之下的自发参与,政府在忽视民俗的情况下采用政策或者商业的动员,其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调研的数据显示,在地震之后,羌族民众参与“政府组织的舞蹈”和“商业性舞蹈”的比例均有所上升(分别由21.5%和7.3%上升至36.8%和11.7%)。但民众参与“群众自发舞蹈”的比例却有显著下降(由56.6%下降至42.3%)。过度行政化将很可能使得羌族舞蹈的传承失去主动性,而过度商业化可能导致羌舞蹈舞台化和符号化。这种趋势都可能不利于原生态羌族舞蹈的传承与发展。 


  结语 

  可见,不同民族民众对于媒介不同的依赖程度、传播内容的关注度以及参与舞蹈活动方式的差异导致了我们在传承与保护羌族民族舞蹈时,改革方针与羌族民众实际状况不切合的现实瓶颈。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深化现有的改革措施,以政策统筹和商业拉动作为改善羌族舞蹈生存环境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要针对羌族民众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考虑到现有媒介在传播羌族舞蹈信息的过程中对羌族民众有意无意的“忽视”,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在“对外”(羌族外)传播的同时也将关注的目标适当地向“对内”(羌族内)调整。通过此种调整能够填补信息传播的“真空”,增加羌族民众对于各种媒介的依赖程度,从而提升羌族民众对本族舞蹈的认知和接触。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的是媒介内容生产者生产的信息品质。针对不同的受众、不同媒介采用不同的信息内容,使之更贴合不同性别、年龄和居住地羌族受众的喜好。一言以蔽之,已被排除在当下羌民族社会生活生产之外的羌民族舞蹈,不仅依赖于羌族新一代知识分子对本民族文化的再建与重构,更依赖于羌民族媒体人的文化自觉。媒介应该成为传播羌族民族的本民族文化窗口,直观地、隐匿地、平易近人地、寓教于乐地正确引导羌民众对于舞蹈这种民俗文化的改观。除此之外,我们在强调保护“羌舞”本身的同时,更不应忽视此种舞蹈文化传承的“族群选择”。在政策统筹和商业拉动时注重羌族舞蹈传统传承的“血族属性”,在保护羌族舞蹈时更加关注其生存的“场域”。唯有如此,才能在吸引其它民族民众认知、接触和参与羌族舞蹈的同时,力保羌族舞蹈在本民族民众中生存状况得以根本改变。 


  注释: 
  ①参见:易庆、陈康《羊皮鼓舞》,载《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7年第9期;杨莉《卡斯达温》,载《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7年第9期 ;易庆、陈康《古老的羌族羊皮鼓舞》,载《中国民族》2007年第7期;刘毓秀《羌族古典祭祀舞与现代沙朗》,载《攀枝花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秀花《试论羌族民间舞蹈的风格特点及成因》,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2期 ;杨莉《论羌族民间舞蹈的原生形态》,载《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罗雄岩《羌族舞蹈文化传承与发展规律的探索》,载《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②参见:马宁《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保护对策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例》,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喇明英《汶川地震后对羌族文化的发展性保护研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7期;蒋彬、张原《羌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研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4期;李大舟、张世均《“汶川大地震”对民族文化保护的影响以地震中的羌族文化为例》,载《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张世均《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灾后保护与传承》,载《中华文化论坛》2009年第2期;周毓华《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研究》,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吴建国、张世均《“汶川地震”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影响》,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6期。 

  ③本次随机抽样问卷共发放1000份,回收750份,对象涵盖不同的民族、性别、年龄和居住地的民众。 

  ④我国民族大杂居的特点决定了特定的时空情境中往往生活着多个民族,民族间的文化相互影响和交融,因此,课题组认为要考察羌族舞蹈生存的真实状况,不仅要知悉其在羌族民众群体中的接受程度,亦要考察羌族舞蹈在同一文化环境下生活的其它民族群体中的接受程度。 

  ⑤必须承认,“达标”是一个不甚精确的概念。课题组认为,如果某位民众每月都接触几次羌族舞蹈的信息,这至少说明羌族舞蹈是该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部分,尽管也许不是十分重要的部分。 

  ⑥访谈时间:2011年9月12日,地点:茂县黑虎寨。 

  ⑦贾银忠主编:《中国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 

  ⑧太原日报:《震后茂县旅游:艰难的复苏》,载《太原日报》2009年5月12日第4版。 

  ⑨陈显林、黄通勤:《对茂县旅游业发展的几点看法》,载《四川财政》2002年第11期。 

  ⑩李兵:《茂县倾力打造羌文化核心旅游目的地》,载《阿坝日报》2010年1月14日第3版。 

  11[美]保罗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信息化新纪元指南》,何道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12“场域”是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参见[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作者单位:叶笛,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李延浩,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本文系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D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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