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事件在网络上的报道屡见不鲜,不过,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舞蹈的魅力,以及广场舞的广泛普及。近日,全国不少地方都对广场舞扰民事件,做出了相关规定,比如: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中就规定: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晚练时间为7时至9时,晨练或晚练时间可以在公园指定区域合理使用音响。据悉,深圳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会同深圳市人居委、公安部门制定公园内噪声管理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市政公园使用器材或者从事活动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又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工作人员向广场舞者发放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规定湖北十堰市近日出台新规,城区跳广场舞、打陀螺、打鼓鸣锣、唱戏、唱歌、放高音设备等行为有了时间限制。同时,环保部门负责噪声污染进行监测,为处罚噪音扰民行为提供依据。据介绍,6:30前、21:00(夏季21:30)后十堰城区公园和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广场舞等活动,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其他市民的休息。对违反该规定的人员,管理单位应及时劝阻和制止,经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可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广场舞运动的蓬勃发展是好事,但合理、规范的运动更是应该遵守,目前我国群众文艺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但相信,随着我们大众的文艺素质提高,上下协调,广场舞等群众健身运动也会开展的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