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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1-1-2 20:07| 发布者: 青藤| 查看: 4280| 评论: 0
摘要: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百年著名学府,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其艺术学科具有90余年悠久历史,一批享有盛誉的艺术家如萧友梅、李抱尘、贺绿汀、洪深、老志诚、焦菊隐、卫天霖、吴冠中、张肖虎、蒋风之、启功等曾在此任教或学习。该学科所依托的艺术与传媒学院现有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黄会林和影响力卓著的中青年教授于丹等名师在此任教。学院设有国家首批“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我国高校首批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电影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艺术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学院建有教育部创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各本科专业均为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坚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院训,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构建了个性化和体验性教学环境,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现招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高级访问学者和外国留学生等,致力于培养艺术创作与研究能力并重、人文与艺术素养深厚、具有国情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艺术创作与艺术教育高级专门人才。与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以及本科生和研究生交换培养机制。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中,影视学已连续两年位居前列;在其发布的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名中,舞蹈学专业连续多年名列前3名,音乐学、美术学等每年名列前7名。学院创办的“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到2010年已成功举办17届,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学院多年来得到社会有识之士捐资助教支持,香港爱国人士田家炳先生捐资修建艺术大楼,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和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现设有7个本科专业:影视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

 

舞蹈学专业

  该专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人文与艺术学科教育的综合背景,建立了独特的现代舞蹈教学与科研体系,注重专业文化教育与专业技巧培养相结合,培养具有较高文化修养、了解舞蹈艺术基本规律、具有中外舞蹈专业基本技能、一专多能的高级舞蹈人才,使学生具备从事舞蹈艺术实践、舞蹈演出市场管理、舞蹈教育和理论研究的知识与能力,可以在各级学校、广播、电视、基层舞蹈单位从事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

  主干课程有中外舞蹈文化史、舞蹈艺术理论、中外舞蹈艺术作品评析、舞蹈创作理论及各舞种技法等。

 

一、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人数

050409

舞蹈学

29

文理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 报名

  1. 网上报名: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15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报考者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2. 缴费方式:

  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15日进行网上缴纳: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缴纳初试费100元/人;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一次性缴纳初、复试及三试费共计260元/人。缴费办法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通过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初试考生,现场缴纳复试费80元/人;凡通过复试考生,现场缴纳三试费80元/人。

  3.确认考试: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15日,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各专业考生都必须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 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 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

专业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

备注

① 影视学

② 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③ 舞蹈学

④ 数字媒体艺术

初试:

2月18日-19日

复试:

2月21日-22日

三试:

2月24日

北京师范大学

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2月20日:办理复试手续及收费;

9:00—16:00

2月23日:办理三试手续及收费。

9:00—16:00

 

5) 舞蹈学专业

初试(合格/不合格)

复试(满分550分)

三试(满分200分)

a)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b)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a)技术技巧(200分)。

b)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3分钟)。

c)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五、 录取原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各专业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 对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书法学四个专业中各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七、 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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