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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章程说明

2010-5-26 22:02| 发布者: 青藤| 查看: 2507| 评论: 0

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办学特点:以舞蹈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论坛)。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外文化交流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论坛)》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电话查询010-68935788,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

收费标准:学费: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奖学金情况: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奖学金以资鼓励。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40%,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20%,三等奖学金为10%。

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许锐、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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