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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舞蹈的保护发展与社会进步(四)

2006-3-15 00:00| 发布者: 舞色空空| 查看: 1788| 评论: 0

(三)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是我们追求的成功目标。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了贵州苗族舞蹈两个效益取得的骄人成绩。它是可喜可贺的,也是令人振奋的。但是,在总结成绩的时候,我们也发现了许多的不足,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社会发展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平衡,于是,苗族舞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都出现了不协调、不平衡、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的现象。

  (1)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脱节

  雷山县民族歌舞文工团 该团原来是贵州省县级文工团中搞得最好的一个单位,曾多次受到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表彰。是全省里文化单位的一面旗帜。(前面也有介绍)可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他们的处境艰难,进退维谷。1988年以来,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演员流动大,现在只剩下在册人员4名。其中团长一名,指导老师3名。没有办公用房、排练厅(原有的已破败不堪)、演员宿舍。演出服装缺,乐器缺,道具缺。经费困难,县财政拿不出钱保证每位15~20位定员演员300~400的月工资。该团团长、贵州著名芦笙舞蹈表演家龙世忠对该团的现状深深焦虑,他说:“96年以前有20多人属于专业演员,由于县里没有正式招工指标,所以就走了。他们出去一人都有一千多两千元月工资。经我们团培养的人起码有四、五百人,全国各地都有,大大小小、男男女女,在电视上经常看见,跳的舞也是我们的舞蹈。我们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保护。县里只好这样想:作为我们县的宣传广告算了。我们是损失了。人才走了,节目走了,我们自己没有人了。要出去演出临时聘用,找各个旅游景点、宾馆以前的演员。这种情况,文工团的工作目标已经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谈不上了。县里的形象工程,对外接待,谁去负责呢”?

  黔东南州歌舞团 是黔东南唯一的专业歌舞团体,几十年来,一直代表着贵州苗族舞蹈发展的一流水平,又是是黔东南州和省里民间舞蹈艺术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从前面文化局2000年的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他们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社会效益的良好却养不活为之付出代价的人才。在专业团体的改革的号召下,他们也曾经考虑用自己的精神产品为社会服务,自己养活自己。于是,1988年,有人勇敢的承包了黔东南州歌舞团,抓创作,抓演出,带领全团四处宣传,到处演出,在6个月的时间里,演出184场.超承包任务22、6%,加上开展有偿服务,总收入为19793元,完成承包任务的43、98%。(资料来自1989年年鉴)这个数字表明,他们拼命演出,完成了演出承包任务,并超额了近四分之一。但是,经济效益却不尽人意,演出收入加上开展有偿服务,只完成了承包任务的一半还不到。100多人的演出单位,区区2万元钱不到,发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所以,基本谈不上自己养活自己。现在的情况是以政府拨款,商演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基本经费问题。谈不上发展经费。

  还有一例,可以看出,贵州演出市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成正比。

  宋艳君的贵州台江苗疆腹地民族文化责任有限公司 宋艳君,台江苗族,一九六五年出生,初中毕业,搞过建筑,搞过养殖,开过饭店,卖过皮鞋、衣服、冷饮、烧饼。在贵阳经营过烟酒批发、“麻辣烫”自助餐饮,获利50余万元。

  2001年春节、“姊妹节”两次回家探亲,看到了台江县举办的民间艺术节,感到了刺激和振奋,当即看好了苗疆腹地的旅游前景。于是,自筹资金约50余万元回到台江开办了第一家文化企业――“台江民间艺术表演团”“贵州台江苗疆腹地民族文化责任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兼艺术表演团团长。初始时为了组建队伍,他亲自走访了台江县的五、六十个村寨,招收了200多个演员。他们聚集在县城大规模进行训练,一个半月后,完成了一台以民间舞蹈为主体的民间歌舞晚会。于9月1日,正式向台江县人民政府及父老乡亲汇报演出。当时正值11个国家的学者,国内的七、八十位国内考古界的专家在台江开台江古生物鉴定会。汇报演出得到了各位来宾的强烈赞誉,得到了州县领导的一致赞赏。国庆节期间,宋艳君再接再厉,再次率队伍到贵阳搞商业演出,希冀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丰收。通过几天的广场售票演出,结果,获得了前者的成功,后者的失败,社会效益良好,经济损失惨重。回到台江后,精简了队伍,留下了四、五十个演员。精心练内功,抓节目数量和质量,以图长远发展。经过数月的艰苦抗争,情况仍然不见好转,没有摆脱全面亏损的局面。今年年前也亏损完全部投资。笔者在今年初访问他时,饱受挫折而不甘失败的宋艳君又已另辟蹊径,开了一家融餐饮、演出、民间工艺为一体的综合性饭店。尝试民间艺术和商业的结合的新路,探索他的“以商养文”战略。

  雷山郎德上寨 即使象郎德这样社会效益良好、旅游收入可观的地方,靠表演收入来维持生活也是不可能的。郎德采访时陈支书儿子告诉我说,他们村旅游演出,每年人均收入400~500百元。叔妈杨某某也说:“演出一场一元钱左右。即使是每天演出一场,每人分到不过一、两元钱。靠它补贴家用当然是不错的。靠它吃饭是不行的”。雷山县后来开辟的新桥村(94年)、掌坳村(97年)、岩寨村(95年)、排里村(96年)等等村寨,每年旅游人数不过5、6千人,演出和出售旅游产品一年总收入五千至一万元不等(雷山县统计)。比郎德差得远,当然也就更不可能靠演出吃饭了。

  贵州旅游景点 贵州旅游景点的演出,收益似乎最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以文养文的需求。我们还记得前面讲过、施秉县的文工团靠着参与著名风景区杉木河漂流旅游点的表演收入,常年能养15~20个演员,是黔东南各县文工团中比较好过的一支队伍。但是他们的演员收入不能靠演出售票直接获得,而是以风景区门票收入为形式,靠发工资的形式来保障的。是风景区支付演员每月基本工资400元,外出演出提成一点,政府资助一点,每人每月方能可达到700~1000元。保持住队伍的基本稳定。其他景区,红枫湖,黄果树等也是用差不多的方式保障演出队伍的生存。

  (2)舞蹈自身发展中的混乱

  旅游景点苗舞的雷同化

  旅游点表演相互抄袭情况严重。村寨旅游点的情况要好一些,大的风景文化旅游点情况反而严重。景点与景点之间节目大同小异。类似的内容形式,类似的动律队形,类似的音乐服装……。节目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大多数景点还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种情况不但节目编导有意见,连游客都说:“你们旅游景点的表演都差不多,越看越没意思”。

  这种情况与我们着手打造贵州民族文化旅游大省的目标很不协调。

  贵州苗族舞蹈资源是最充足的。在全国堪称第一。文化部在验收我们研究所承担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 贵州卷》时,对贵州苗舞的丰富多彩叹为观止。总部梁力生主任曾多次说“你们省的苗舞太丰富了,确实是你们民族文化的优势”。苗族的一、两百个支系几乎都有自己支系的舞蹈、音乐、服饰、歌曲。天生就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天生就拥有申报知识产权的最好标志。不认真保护自己的文化独特性,打造自己表演的内载品质,而东拼西凑的学别人的花梢。其实是舍近求远的做法。将来在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后,许多的侵权的隐患将会暴露无遗。就是今天,旅游景点苗族舞蹈的雷同化已经引起了游客的议论纷纷。

  脱体的苗族舞蹈“发展”

  苗族舞蹈发展的混乱还表现在对苗族舞蹈发展的“度”的把握上。(尤其是所谓拔高了的舞台艺术演出)原始苗族舞蹈的个性是突出的 ,而现在一些所谓苗舞实际上是穿着苗族服装打着苗族旗号的流行歌舞。动律混乱,东拼西凑,内容不知所云,队形照搬电视、VCD表演,所谓“扒带子”说的就是这类东西。现代包装把苗族的本来面目遮掩得猜不到是什么民族,什么支系、什么舞蹈。连我们这些对苗族舞蹈关注、研究了几十年的人也分不清究里。我们不反对苗族舞蹈进行任何有益的探索:专业的、业余的、村寨的、外出的、餐饮的、旅游的、舞台的、广场的、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但是我们反对文化上的、民间舞蹈上的假冒伪商品生产;反对“玩”苗族舞蹈。反对因大多观众和旅游者不懂苗族舞蹈而张冠李戴欺骗消费者。没有谁反对编导者把传统舞蹈和现代舞蹈相结合的发展,但是,如果你完全不顾及民间舞蹈的基本特征,不尊重它的基本形式,“发展”完全脱离它的本来面目,完全脱体,那么你就不要冠之以“苗族舞蹈”。随你叫什么都可以。传统的就是要保持原汁原味,新创的就标明是新创苗族舞。观众什么样的需要都是有的,不要这么不自信。

  脱离苗族舞蹈文化生态环境的假旅游点假民俗舞蹈

 

  调查中还发现, 凯里附近的某个苗族村寨,(好在只有一个)原来没有好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于是把别的搞得好的村寨旅游的表演节目、服装打扮、接待方式、原样照搬。营造了一种假的民俗文化旅游点。这种现象很不好,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它会扰乱次序,混淆视听,搅乱了民族文化旅游市场,打击大批真正有民族文化价值的旅游村寨。一旦宣传出去将对贵州民族文化旅游产生对较久远的负面影响。

  民间舞蹈的逆向发展

  受到市场经济、打工活动的冲击,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在当地有萎缩和消亡的危险。许多年轻人外出打工之后,对自己民族的文化产生自卑感,对家乡的民间艺术活动不热爱、不支持、不参与,许多地方民间艺术后继无人,出现逆向发展的危机。当然,象台江姊妹节、施洞踩鼓活动这样顺向发展的地方也不在少数。总的说来,发展不平衡是全局性的,一些地方因富裕而发展民族文化;一些地方因富裕而嫌弃民族文化。(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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