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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舞团状告《电影之歌》舞蹈编导曹诚渊

2005-12-14 09:24| 发布者: 舞色空空| 查看: 1721| 评论: 0

  本报讯 昨天,北京现代舞团总监张长城透露,他们已将该团前任艺术总监、现《电影之歌》舞蹈编导曹诚渊,以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侵犯知识产权为名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2月7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张长城介绍,北京现代舞团于1999年开始聘请香港舞蹈家曹诚渊担任艺术总监。该团于今年春季赴美演出,原始账单列出的每场收入为20000美元至37500美元,而曹诚渊却向舞团谎报每场收入仅为1500美元。“这样,在北京现代舞团在美国的19场演出中,曹诚渊隐瞒了舞团收入的近95%,并将它纳入其在香港的公司非法侵占。”

  曹诚渊目前人在香港,未能接受采访。他之前曾通过媒体为自己鸣冤,称张长城所说的美国演出其实是美国演出商与自己的香港城市当代舞蹈团签订了合约,由香港方面负责演员的食宿和机票费用,“演出确实有些盈余,大约28万元港币。我们香港城市当代舞蹈团与北京现代舞团合作时有约定,代理他们的演出,付给北京现代舞团每场1500美元,这是很合理的安排。”

  曹诚渊,香港著名现代舞编导,于1987年创办香港城市当代舞蹈团。1999年他主动提出帮助正在改制中的北京现代舞团,无酬劳地担任艺术总监。2005年8月离开北京现代舞团,成立北京雷动天下现代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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